关于2016年第二十九、三十批监理人员初始登记和延续登记的审查意见公示
发布日期:
2017-03-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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监理人员初始登记和延续登记的审查意见公示
按照市建委《关于加强建设工程监理人员管理的通知》(渝建发[2014]35号)的规定,我委近期对2016年第二十九、三十批重庆市监理人员初始登记和延续登记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,现将审查意见在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(http://www.cqjsxx.com)上予以公示,公示截止日期为2016年11月20日。
个人或企业如对公示意见有异议,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映意见,逾期不予受理。以单位名义反映意见的,应加盖单位公章;以个人名义反映意见的,应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。
联系地址: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一路58号
邮政编码:400014
联系电话:63672141
联系传真:63672141
附件:2016年第二十九批监理人员初始登记公示
2016年第二十九批监理人员延续登记公示
2016年第三十批监理人员初始登记公示
2016年第三十批监理人员延续登记公示
2016.11.16